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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地块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 业园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南厂区,企业总占地 134200m2,其中调查地块 占地 70769.6m2 , 地块 编 码 为 3706113310003 , 地 块 中 心 点地 理 坐 标 为X:4147397.381,Y:481801.527,具体四至为:西至富丽新城,北至钢厂路,东至
规划路,南至南厂界。本地块权属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地块自 1995年被开发利用以来,最初为烟台东南冶金有限公司煤堆场,2007 年被烟台新东方
冶金企业有限公司开发,主要用于钢铁冶炼,年产高强度螺纹钢 30 万吨。2017年 1 月,企业已全线停产,并将电炉等设备拆除。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
分局关于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0 年 4 月 15 日)中单位所在地块(烟国用(2010)第 30083 号),该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83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 号)、《烟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烟政办发[2019]6 号)、《福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烟福政办发[2019]39 号)规定,为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委托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使用过程中为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办公宿舍区及炼钢车
间。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污染风险较低;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点 29 个,实际有土壤样品采样点 10 个,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 1 个,共采集土壤样品 27 个,分析了 pH 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基本项目(45 项)、表 2 中 39 项、锌、8 项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苝)、苯酚。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各污染物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初步计划布设 5 个地下水监测点,由于地质因素,实际建井 3 口,地块上游布设 1 个对照点。地块内水井均无明显浅层地下水,在对照点
采集 1 个地下水样品,分析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 1 中35 项、表 2 中镍、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共 4 项、石油类、多环芳烃。地下水检
测结果显示:除总硬度、硫酸盐、锰、氨氮超标外,其他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风险水平可接受,符合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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