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8年7月5日,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成立烟台张裕国际葡萄酒城生产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为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了不断提升葡萄酒生产水平和研发水平,公司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以南、台北南路以北、秦山路以西位置建设烟台张裕国际葡萄酒城生产中心项目。项目占地750.1亩,建筑面积458787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白兰地10万吨、葡萄酒5万吨,共15万吨,二期年产白兰地15万吨、葡萄酒10万吨,共25万吨。项目厂房、罐区、污水处理站已全部建成,一期设备安装完成并运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4月烟台市环境保护局以烟环审 [2016]32号文《关于对烟台张裕国际葡萄酒城生产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2015年7月开工,2016年10月一期建成并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白兰地10万吨、葡萄酒5万吨,共15万吨。
二、项目变更情况
环评设计葡萄酒生产原料为葡萄、及外运葡萄原酒,由于目前项目周边葡萄产量不足以支撑酿造生产,葡萄酒全部采用葡萄酒原汁调制而成,项目工艺流程缩短,葡萄酒生产直接由外运葡萄原酒调制。根据环办[2015]52号文,工程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包括设备冲洗水、罐体冲洗水、洗瓶废水、生活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所有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已建设2400m3/d污水处理站(两套1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工艺”,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中联环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过程产生的乙醇、CO2和酒精罐区呼吸产生的乙醇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发酵过程产生的乙醇、CO2和酒精罐区呼吸产生的乙醇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采用内浮顶罐,夏季酒精罐体洒水喷淋等措施降低乙醇的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后,废气由引风管引到喷淋塔然后进紫外光解催化氧化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固体废物为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两类,工业固废有酒泥、废橡木片、废皂土、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冻车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柱,生活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酒泥收集后运往集团葡萄园做肥料;污水站污泥熟化后运往集团葡萄园做肥料;废橡木片打碎后运往集团葡萄园做肥料;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柱由供应厂家定时回收。废皂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均进行了防渗处理,雨水排口设有截止闸,建有4500m3地下事故水池。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370661-2017-024-L。
2、其他
废气排口设立了规范化的采样监测平台及采样口。
污水处理站设有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烟台市环保局联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厂区污水站出口废水pH值范围为8.06~8.15,SS、COD、BOD5、氨氮两日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32mg/L、88mg/L、9.4mg/L、32.4mg/L,全盐量1.36×103mg/L,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氨、硫化氢两日内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分别为0.83mg/m3、5.61×10-3kg/h;1.14mg/m3、7.53×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03,各指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臭气的最大浓度为1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在35.4dB(A)~42.0dB(A),夜间噪声在34.9dB(A)~40.6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总量控制
烟台张裕国际葡萄酒城生产中心项目(一期)COD、氨氮外排污水处理厂量分别为4.81t/a及1.96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外环境量分别为3.05t/a及0.305t/a,满足项目总量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六、其它
1、防护距离
项目前发酵车间和罐区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七、验收结论
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烟台张裕国际葡萄酒城生产中心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分期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八、措施和建议
1、核实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水平衡。补充在线监测数据。补充环境质量监测内容,说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按规范要求布设无组织监测点位,补充氨气、硫化氢的监测数据。
2、梳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3、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控。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规范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验收工作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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