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烟台市莱山区新兴产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环评范围:北至林门线,南至发展大道,西至莱山中路,东至莱源路,总规划面积约3.36平方千米。
新兴产业园概况: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0日批准设立莱山区新兴产业园,同时将新兴产业园纳入莱山经济开发区行政区统一管理。烟台市莱山区新兴产业园位于莱山区院格庄镇域范围内,通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打造莱山区新兴产业园,借鉴国内外产业园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坚持“功能完备、土地集约、项目集聚、产业集群”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打造新兴产业,是一个创新型、创业型、前导型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园区积极发挥区位、交通及工业基础优势,依托烟台市经济的辐射带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以机械制造、医药制造(不含原料药制造)、轻工为主导产业,同时培育低污染、低能耗的新兴产业,如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生态环境材料、智能材料、太阳能、风能利用等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区内主要企业有: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公路工程处、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精准医疗产业园等。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收集背景资料,调查资源环境状况,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开展新兴产业园开发现状调查与分析,对已实施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照规划目标、规模、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分析规划实施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相关变化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实施部分规划进行预测评价,论证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研究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负荷,分析后续发展规划的区域环境承载力;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不破坏为目标,提出相应的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0535-6729878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青年南路118号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535-624322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HgH8My7j3i8b4Hasq2G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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