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手机配件扩建项目
作者:原创 日期:2018-08-24 12:08:35 浏览量:62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手机配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手机配件扩建项目
地点:福山区梧桐路211号
建设单位: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适应市场发展,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美元于福山区梧桐路211号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手机配件扩建项目,主要通过在现有厂房的闲置区增加设备实现手机配件扩建项目的建设,主要为生产手机视窗系列及手机壳系列产品。新增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288天。
项目名称: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手机配件扩建项目
地点:福山区梧桐路211号
建设单位: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为适应市场发展,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美元于福山区梧桐路211号烟台新星泰科运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手机配件扩建项目,主要通过在现有厂房的闲置区增加设备实现手机配件扩建项目的建设,主要为生产手机视窗系列及手机壳系列产品。新增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288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燕明
联系电话:0535-38050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请下载:https://pan.baidu.com/s/1qpd5xoKKhN9c6Kd1jpUb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