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作者:原创 日期:2018-08-24 08:08:10 浏览量:73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烟台水务清泉有限公司西解引黄地表水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珠江路5号
建设单位:莱阳广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了混凝土搅拌站,年产商品混凝土9.52万吨并对搅拌机设施设置了布袋除尘除尘设施,用于处理搅拌站主机排气筒产生的粉尘。公司占地面积40924平方米,年产商品混凝土9.52万吨。劳动定员10人,8小时工作制,1班制,年工作270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3455562111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珠江路5号
建设单位:莱阳广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了混凝土搅拌站,年产商品混凝土9.52万吨并对搅拌机设施设置了布袋除尘除尘设施,用于处理搅拌站主机排气筒产生的粉尘。公司占地面积40924平方米,年产商品混凝土9.52万吨。劳动定员10人,8小时工作制,1班制,年工作270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1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1345556211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请下载:https://pan.baidu.com/s/1I6dutpXbw1z_6LWzokXqI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