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由烟台张裕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从事葡萄酒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加工及销售。目前配备有当前世界最先进的平面及三维图形印前制版系统、日本最先进的色彩管理系统、数码打样系统、三维光栅印刷系统和先进的CTP制版系统以及ERP生产管理系统共同构成了神马包装的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作业流程。主要设备为日本小森超级丽色龙LS640+C+UV对开胶印机、小森超级丽色龙LS529四开胶印机,设备配置实现自动化。后加工设备主要有全自动覆膜机、全自动烫金机、全自动丝网机、全自动模切机、全自动糊盒机、海德堡波拉刀切纸机等先进印后加工设备。从设备和技术上保证了创意、设计、制作、印刷、印后加工的系统化、整体化。高档设备可对金卡、银卡、胶片等高档材料进行彩印加工,更进一步提高了印刷产品的档次和水平。年生产单支酒盒227.8万支,酒标1.47亿套,手袋面纸927.3万张,瓦楞酒盒80.6万支,总计969 t/a。该项目于2011年编制环评并通过烟台市环保局审批:烟环报告表[2011]188号。项目于2015年3月25日通过验收:烟环验[2015]33号。
为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扩大生产空间,新增环保设施设备,提高环保水平,现企业拟投资600万搬迁至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0号,生产规模减至年产纸类印刷品954 t/a。
2017年10月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分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29日烟台市环境保护局以烟环报告表[2017]4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03月建成投入使用。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迁建后员工人数不变,生活用水量不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洗车废水、显影废液、冲版水等,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一部分废水(洗车废水、冲版水)经过滤循环使用,剩余部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粪池。
所排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建设单位采用胶印油墨、UV油墨为原料。根据监测报告显示,UV油墨不挥发,胶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0.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在印刷工序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印刷机(胶印油墨挥发)排气筒高度为15m,内径为0.8m;处理措施为粗效过滤+低温等离子处理+光氧催化处理。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切纸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为65~75dB(A)。项目周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是桦林小区、伴山壹号紫林园、阳光上城小区。本项目采取将生产设备置于室内隔声、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的措施后,设备噪声约降至45dB(A),昼间本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夜间本项目不进行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2)本项目迁建后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切纸、切成品工序产生的边角废纸、污水处理产生的渣、废油墨包装桶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切纸、切成品工序产生的边角废纸等外售废品回收中心或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废油墨桶、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集中处置。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会影响周边环境质量。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无《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物质,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项目在落实好火灾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后,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水
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排污口各污染物第一天日均值分别为pH值:7.98~8.52、化学需氧量:73mg/L、氨氮:5.6mg/L、悬浮物:53.2mg/L、色度2倍;第二天日均值分别为pH值:8.26~8.54、化学需氧量:78mg/L、氨氮:5.5mg/L、悬浮物:20.7mg/L、色度2倍。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第一天日均值分别为pH值:7.32~7.51、化学需氧量:220mg/L、氨氮:24.6mg/L、悬浮物:53.2mg/L、溶解性总固体835mg/L;第二天日均值分别为pH值:7.31~7.54、化学需氧量:224mg/L、氨氮:25.9mg/L、悬浮物:53mg/L、溶解性总固体854mg/L。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监测期间测得印刷机(胶印油墨挥发)排气筒苯未检出;甲苯最大浓度值为1.95mg/m3,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甲苯排放浓度3 mg/m3要求;二甲苯最大浓度值为2.78mg/m3,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二甲苯排放浓度10 mg/m3要求;VOCs最大浓度值为5.51mg/m3,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 VOCs排放浓度50 mg/m3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监测数据,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77kg/h。VOCs排放量计算如下:VOCs排放量=0.077kg/h×2072h×10-3=0.159t/a。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印刷机(胶印油墨挥发)排气筒苯、甲苯、二甲苯、 VOCs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测得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苯未检出;甲苯最大浓度值为0.07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值为0.05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mg/m3;VOCs最大浓度值为0.4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 mg/m3。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苯、甲苯、二甲苯、VOCs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3排放浓度标准。
3、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1~54.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3.1~44.3dB(A),小于其标准限值45dB(A)。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分公司迁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建议和措施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厂方应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做好定期监测工作。
烟台神马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分公司
2018年7月3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请下载:https://pan.baidu.com/s/1EcA0mfl7ixMGot2bEy3L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