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作者:原创 日期:2018-07-06 08:07:44 浏览量:706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建安路10号,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莱山区工业园飞龙路11号,沥青混凝土由石油沥青和骨料(砂、碎石)混合拌制而成。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14日莱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1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运输车辆清洗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生产过程中,导热油炉燃烧柴油过程产生废气,污染物经15米排气筒排放。
沥青罐呼吸口废气,经活性炭吸收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
骨料干燥筒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沥青搅拌工序产生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和布袋除尘器吸收;振动筛产生废气,经活性炭和布袋除尘器吸收。引至同一根16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烘干筒、振动筛、引风机提升机、搅拌缸等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废石、滴漏沥青、拌合残渣、除尘器粉尘均回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1#导热油炉燃油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5.4mg/m3、23mg/m3、73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2#沥青罐呼吸废气排气筒出口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7mg/m3、7.6×10-6mg/m3,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6 kg/h、1.86×10-8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129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3#搅拌缸大型除尘器(骨料干燥、沥青拌合、振动筛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5.7mg/m3、6mg/m3、20mg/m3,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中表2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3mg/m3、8.9×10-6mg/m3,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517 kg/h、6.31×10-7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73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3mg/m3,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377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上风向最大排放浓度13,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15,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现有标准要求。
2、噪声
边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两天共32次监测,昼间噪声在52.8-56.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0-48.4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建议和措施
1、设置场地边界围挡,防尘降噪;
2、加强场地内部环保管理工作,车辆限速行驶,场地定期洒水,加强施工人员素质教育;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按监测计划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生产设备的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工作组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建安路10号,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莱山区工业园飞龙路11号,沥青混凝土由石油沥青和骨料(砂、碎石)混合拌制而成。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14日莱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2017年1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运输车辆清洗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生产过程中,导热油炉燃烧柴油过程产生废气,污染物经15米排气筒排放。
沥青罐呼吸口废气,经活性炭吸收后,经30米排气筒排放。
骨料干燥筒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沥青搅拌工序产生沥青烟气,经活性炭和布袋除尘器吸收;振动筛产生废气,经活性炭和布袋除尘器吸收。引至同一根16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烘干筒、振动筛、引风机提升机、搅拌缸等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废石、滴漏沥青、拌合残渣、除尘器粉尘均回用。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1#导热油炉燃油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5.4mg/m3、23mg/m3、73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2#沥青罐呼吸废气排气筒出口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7mg/m3、7.6×10-6mg/m3,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6 kg/h、1.86×10-8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129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3#搅拌缸大型除尘器(骨料干燥、沥青拌合、振动筛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5.7mg/m3、6mg/m3、20mg/m3,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中表2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3mg/m3、8.9×10-6mg/m3,沥青烟、苯并[a]芘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517 kg/h、6.31×10-7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73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3mg/m3,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377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上风向最大排放浓度13,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15,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现有标准要求。
2、噪声
边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两天共32次监测,昼间噪声在52.8-56.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0-48.4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分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建议和措施
1、设置场地边界围挡,防尘降噪;
2、加强场地内部环保管理工作,车辆限速行驶,场地定期洒水,加强施工人员素质教育;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按监测计划定期监测,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生产设备的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工作组
2018年5月10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请下载:https://pan.baidu.com/s/1GCvntq7YzBsBZ6gXzgDz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