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一、项目概况
烟台冶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交通运输便利,经营范围为金属结构、路灯、汽车配件的加工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镀锌炉窑;环保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公司总用地面积为33661平方米,项目主要产品为钢铁制件热镀锌加工,为此配套建设新型环保现代化废酸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建成达产后,年生产能力10万吨。
本项目符合福山区的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为酸洗工序、废酸池中挥发的盐酸雾,助镀废气、热镀锌锌锅加热炉废气,锌锅烟尘、氨气、废酸综合利用装置废气以及锅炉燃气废气。
①项目酸洗和助镀工序在酸洗房内完成,酸洗房全封闭,项目酸雾通过狭缝式风罩收集,配合酸洗房的盖板系统,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可达到95%以上,项目酸洗房设两套酸雾净化塔,1号装置收集1-6号酸洗池废气,2号装置收集7-10号酸洗池废气、助镀池废气和废酸处理车间废气。每个废气产生节点引风管道分别设置风阀,可以有效控制管道中风量,保证废气收集效率,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酸洗房1-6号酸洗池盐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1.1mg/m3,0.06t/a(0.0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7-10号酸洗池、助镀池、废酸处理车间HCl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3.0mg/m3,0.21t/a(0.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NH3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0.9mg/m3,0.06t/a(0.00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NH3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②镀锌烟尘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锌锅镀锌烟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9.9mg/m3,0.24t/a(0.1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HCl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9.9mg/m3,0.24t/a(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分别为4.0mg/m3,0.10t/a(0.0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NH3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③锌锅加热炉燃气排放的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
③天然气锅炉排放的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修改单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的要求。
2、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热浸锌生产线排水、磷化生产线排水、蒸汽炉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为4514.4m3/a(15m3/d),其中水洗废水量为998.4m3/a,全部回用于酸洗、环保设备补充水等;浓水产生量为60m3/a,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456m3/a,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东厅污水处理厂。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水可得到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3、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酸、氯化铁溶液及结晶、助镀液残渣、热镀锌锌灰锌渣、锌尘、钝化渣、废包装物、酸雾净化塔废碱液、废酸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滤渣、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
企业对不同种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助镀液残渣、热镀锌锌灰锌渣、钝化渣、废包装物、酸雾净化塔废碱液、废酸综合利用装置产生的滤渣、废润滑油、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送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氯化铁溶液及结晶等外售相关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
4、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分布在生产线上,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噪声源有空压机、水泵房、风机、冷却塔等。采取一定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项目运营期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项目选址可行,只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真正做到“三同时”,该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此次公告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表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冶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5-6303703
评价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32-55725330
七. 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