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密封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作者:原创 日期:2018-05-21 11:05:36 浏览量:67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密封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密封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地点:烟台莱州市金城镇金城大街393号
建设单位:莱州市金城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原厂区北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2条生产线)及一栋综合楼(即为办公室、4层),总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年产橡胶密封制品6000万件。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主任
邮箱:570544237@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ttps://pan.baidu.com/s/1GdYk2Wuw3GG_AOwOaj-S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