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台众兴节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工业园东海薄板有限公司东北侧,主要采用氯化镁、氧化镁、泡沫粒等生产建筑外墙A级防火保温板,年产15000立方米防火保温板。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日烟台市芝罘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17年10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过程不排水;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泵类、出板流水线和切割机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制浆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制浆系统;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项目区废水产生量太少,未形成水流,无法采集到污水。
2、废气
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1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82mg/m3,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493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
边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两天共16次监测,昼间噪声在54.5-56.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1-46.5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烟台众兴节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立方米防火保温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建议和措施
1、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标志牌。
2、项目区种植足够宽度浓密灌木、乔木林带,采取绿化净化空气降噪,减少项目区颗粒物、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影响。
验收工作组
2018年3月19日
“三同时”验收表,请复制链接下载:https://pan.baidu.com/s/1R-ESKNE3L8UcUVGDm3wqPg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请下载:https://pan.baidu.com/s/15wO-2wxw3smR4makylAU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