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7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Products Made from Recycled Plastics |
( HJ/T 231-2006 代替 HJBZ 44-2000 2006-03-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 44-2000)。 |
2006-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