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6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Asbestos Free Building Materials |
( HJ/T 206─2005 代替HJBZ 25-1998 2006-01-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石棉粉尘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规定了无石棉建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包括瓦、管及保温材料等,但不包括板材和砌块)。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 |
2006-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