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55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Fibrous Desiccant for Packaging |
( HJ/T 204-2005 代替HBC 7–2001 2006-01-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干燥剂类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纤维干燥剂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 |
2006-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