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韩华海洋工程(山东)有限公司拟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大街2-1(公司现有厂区)建设涂装车间及油漆仓库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对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⑴项目名称:韩华海洋工程(山东)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及油漆仓库建设工程;
⑵项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大街2-1号,公司现有厂区内;
⑶总投资:6000万元;
⑷项目规模:扩建涂装车间及油漆仓库,用于船舶分段的喷漆与油漆仓储。P11P12涂装车间建筑面积4931.95m2,P13P14涂装车间建筑面积4168.95m2,2#油漆仓库建筑面积622.16m2,3#油漆仓库建筑面积622.16m2。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⑸项目性质:扩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韩华海洋工程(山东)有限公司;
⑵联系人:孙工;
⑶电话:0535308713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⑵联系人:王工;
⑶电话:05356205227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反馈电话:05353087131;05356205227
反馈邮箱:sunj@hanwha.com;27749413@qq.com
韩华海洋工程(山东)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