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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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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645
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
2003-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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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工交函 [2003]89 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科技司以环科函 [2003]34 号文报批的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 2004 年第 1 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批准,自 2004 年 2 月 1 日 起实施。 标准名称: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 第 4.3.4 .1 条中表 1 修改为: 表 1
• 第 4.3.4 .2 条中表 2 修改为: 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