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环境
自环评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把环评法执行情况作为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以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凡是大的项目基本做到开始有环评,中间有跟踪监督,最后有评估讲评,把环评贯穿于决策和建设的全过程。
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形成了批项目、控总量、减存量、重质量的共识。以电力、造纸行业为重点,开展了规划环评试点,先后完成了两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工作。全面推进各类开发区区域环评,全省155个省级开发区中已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32个,已编制完成报告书的23个,正在编制报告书的100个。针对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于2007年11月组成16个检查组,对全省17市的16个国家级和155个省级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8个经济开发区实行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目前,山东省已建立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有关部门联审联批,从严控制“三高”项目上马。环保部门成立了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行集体审批,制定出台了“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的具体规定,形成了环评第一审批权。特别是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市(区)、县,暂停审批该行政区域除治污以外的建设项目,先后对50多家企业进行了缓批。2007年,分别对3个行政区和3家企业实施了“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检查后,张文台代表检查组向山东省反馈了检查情况,充分肯定了山东省在贯彻执行环评法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他强调,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要高度重视,要以敏感行业和地区为重点,加快完成规划环评试点任务;建设项目要从土地、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对新建的制革、化工、印染、电镀等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提高准入门坎;建设项目转移问题要慎重对待,要以区域、流域甚至海域实现环境功能区要求为目标,按照项目转移与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防止把污染企业转移到上游地区或不发达地区,形成新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