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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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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543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positive ignition(P.I) engines of vehicles and vehicles equipped with P.I. engines |
( GB 14762-2002 2003-01-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汽车;其中车用汽油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按本标准规定执行;车用点燃式NG、LPG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按本标准规定执行,测量方法按GB1769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装备点燃式发动机的N2的M2类车辆已按GB18352.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
2003-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