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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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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614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nitric acid industry |
( GB 26131-2010 2011-03-01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1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