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1222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磷肥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革,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 生产工艺和废水排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 磷肥)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技术内容
3.1 工艺分类
本标准按磷肥工业的生产产品和工艺分以下五类:
a. 过磷酸钙(简称普钙)
b. 钙镁磷肥;
c. 磷铵(包括湿法磷酸生产部分)
d. 重过磷酸钙(包括湿法磷酸生产);
e. 硝酸磷肥。
3.2 企业规模
3.2.1 生产规模按年生产万吨实物量(设计能力)划分,见表1。
表1 生产规模划分
规模 类别 |
大型(万吨/年) |
中型(万吨/年) |
小型(万吨/年) |
过磷酸钙 |
≥50 |
≥20 |
<20 |
钙镁磷肥 |
≥50 |
≥20 |
<20 |
磷铵 |
≥24 |
≥12 |
<12 |
重过磷酸钙 |
≥40 |
≥20 |
<20 |
注:硝酸磷肥不分规模。
3.3. 标准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