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安置房项目竣工公示
作者:原创 日期:2022-08-29 14:08:59 浏览量:56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烟台蓝天建设有限公司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安置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安置房项目
地点: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以东、峰山水库以北
建设单位:烟台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峰山水库周边地块起步区安置房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胜利南路以东、峰山水库以北。本次验收项目总建筑面积2682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2400 m2,地下建筑面积85800 m2。项目容积率1.74,建筑密度19.55%,绿地率35.68%,入住户数1522户,机动车停车位1678个。项目总投资204922万元,环保投资1250万元。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65356705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