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东昌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山供热站二期
作者: 日期:2018-03-29 17:03:03 浏览量:648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台东昌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山供热站二期工程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虎山南路19号虎山供热站内,本项目在厂内占地面积1551m2,建筑面积1981.44m2,西侧安装1台70MW的燃煤热水锅炉。东侧作为临时仓库预留扩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设施,但不包括管网工程。2015年3月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烟台东昌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虎山供热站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2月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以烟莱环书审[2015]06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建设完成。
二、项目变更情况:
工程 分类 |
初步设计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更情况 |
主体 工程 |
锅炉 |
已按设计规模建设 |
—— |
辅助 工程 |
储煤场 |
虎山供热站煤堆场位于一期锅炉房南侧,堆场面积10918.07m2,堆煤铺设防尘网,洒水降尘,堆高2m,可储煤约20000t,可供现有锅炉额定负荷90天的耗煤量。 |
—— |
灰渣场 |
灰渣暂存在40m3储渣坑内,随产随运走,不在厂区内堆存 |
不在厂区内堆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 |
锅炉水处理设施 |
已按设计要求建设 |
—— | |
换热站及供热管网 |
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 | |
公用 工程 |
供水系统 |
依托原有工程 |
—— |
供电系统 |
依托原有工程 |
—— | |
办公生活 |
依托原有工程 |
—— | |
环保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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