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台东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14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位于莱山区虎山南路19号,项目主要建设1台20t/h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700m2,燃煤外购,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45m高烟囱排放。2017年8月聊城大学受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烟台东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14MW燃煤热水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烟台市莱山区环境保护局以烟莱环报告表[2017]4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完成。项目实际总投资5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循环水池,大部分回用于脱硫,另一部分用于除渣和煤场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锅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NH3和二氧化硫,锅炉的燃烧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由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气筒应按照要求预留采样孔,搭设采样平台。脱硝处理后烟气中会有少量氨逃逸。煤堆放于封闭仓内,经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后产生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排风机、循环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粉煤灰、职工生活垃圾。炉渣及沉淀池清理出来的渣暂存渣场,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处理设施故障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导致环境污染事故。为降低环境事故危害,企业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由于场地及设施均依托烟台东昌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设施,应急设施及预案均依托烟台东昌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配套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与演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锅炉废气总排口中烟尘最大浓度值为4.9mg/m3,小于标准排放限值10mg/m3要求;SO2最大浓度值为39mg/m3,小于标准排放限值50mg/m3要求;NOX最大浓度值为73mg/m3,小于标准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NH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4kg/h,小于35kg/h。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值为7.7×10-6mg/m3,小于其标准排放限值0.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等于1(级)。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总排口中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NH3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第2号超低排放修改单;烟气黑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93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 mg/m3;NH3排放最大浓度值为0.19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