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莱阳和美华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2.6万吨预混合饲料、浓缩配合饲料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莱阳和美华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莱阳市经济开发区韶山路西首烟台信诚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厂内,利用厂内西南角厂房进行生产,根据配方参数,对原料进行称量、混合,生产预混合饲料、浓缩配合饲料。年生产预混合饲料、浓缩配合饲料2.6万吨。公司于2006年11月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30日莱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2017年9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不排放废水;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运走堆肥。
2、废气
生产过程中粉尘,在每个物料移动工序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共36台,设6个排气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混合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中的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1#5楼小料仓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1mg/m3,2#4楼大料仓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3mg/m3,3#3#打包线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4mg/m3,4#2#打包线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1mg/m3,5#1#打包线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2mg/m3,6#大料投料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9.4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53mg/m3,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377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上风向最大排放浓度13,下风向最大排放浓度15,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现有标准要求。
2、噪声
边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两天共16次监测,昼间噪声在53.5-56.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7-46.6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莱阳和美华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