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莱阳市团旺鼎林石粉配料销售处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莱阳市团旺鼎林石粉配料销售处位于莱阳市团旺镇李家夼村西370米,主要利用市场购买的钾长石、石英石生产钾长石粉、石英石粉年生产2.5万吨石粉。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聊城大学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18日莱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3年8月开工,2015年9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产量不变,建筑面积减少860平方米,取消烘干工序。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过程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旱厕化粪处理后堆肥回用于周围农田。
2、废气
破碎、球磨、筛分过程会产生粉尘,原料进料口采用半封闭设置,破碎生产线、筛分工序、物料传送走廊进行密闭设计;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产生扬尘,建设封闭料仓,定期洒水抑尘。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鄂破机、锤破机、筛分机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淀泥,定期由清运外售作工业建筑原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作农肥,不监测;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监测。
2、废气
厂界上风向第一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91mg/m3,第二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72mg/m3;厂界下风向第一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622mg/m3;第二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545mg/m3;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颗粒物厂界外20m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边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两天共16次监测,昼间噪声在55.3-57.0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5-47.7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莱阳市团旺鼎林石粉配料销售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建议和措施
1、对项目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等严格管理。
2、加强生产设备的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项目区种植足够宽度浓密灌木、乔木林带,采取绿化净化空气降噪,减少项目区颗粒物、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