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烟台天福包装有限公司生产塑料、纸包装袋及其印刷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烟台天福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辛庄村北富山路808号。生产塑料、纸包装袋及其印刷项目,主要利用聚乙烯、尼龙、成品纸生产塑料包装袋、纸包装袋,并采用油墨根据厂家需要对塑料、纸包装袋进行有关产品标识方面印刷,年生产塑料包装袋2000吨、纸包装袋1000吨。公司于2006年8月委托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0月19日莱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6年10月开工,2007年8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产过程不排水。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油墨印刷过程中产生废气,光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分切机、空压机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包装废物、下脚料等,供应商回收;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油墨废物,委托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总排口废水pH、SS、COD、BOD5、NH3-N第一天日均值7.74—7.83、21mg/L、57mg/L、16.8mg/L、33.2mg/L;第二天日均值7.59—7.71、19mg/L、56.5mg/L、16.3mg/L、32.8 mg/L。总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1号印刷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出口第一天VOC最大排放浓度0.0156mg/m3、最大排放速率4.02×10-5 kg/h;第二天VOC最大排放浓度0.0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3.69×10-5 kg/h;2号印刷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出口第一天VOC最大排放浓度7.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90kg/h;第二天VOC最大排放浓度3.2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要求。
厂界上风向1#点第一天V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