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莱阳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各种水果罐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莱阳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南李家疃村南,利用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主要采用冻桃片、冻草莓、冻梨片、冻樱桃等生产加工水果罐头。年生产水果罐头120吨。公司于2006年11月委托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1月23日莱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6年3月开工,2006年10月建成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产量不变,燃煤锅炉取消,新建污水处理站,平面布局调整,总建筑面积增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原材料清洗产生的废水,瓶盖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水、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无。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产品灌装、包装过程产生的包装废物,废瓶、包装盒等,外售;软化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渗透膜厂家回收;污泥,运至周围农田作肥料;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环评及批复中的现有工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市政供汽代替原1吨燃煤锅炉提供蒸汽,原燃煤锅炉拆除;建设处理能力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生活废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总排口废水pH、悬浮物、COD、BOD5、氨氮、NH3-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第一天日均值7.36—7.41、26.5mg/L、33mg/L、7.7mg/L、0.758 mg/L、未检出、0.08 mg/L;第二天日均值7.37—7.42、25.75mg/L、24.5mg/L、4.125mg/L、0.775 mg/L、未检出、0.08 mg/L。总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2、噪声
边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两天共16次监测,昼间噪声在52.3-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3-48.9dB(A)之间,各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莱阳市味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各种水果罐头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在落实验收工作组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建议和措施
1、污水处理站定期维护,保证出口水质达标,项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标志牌。
2、对项目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等严格管理。
3、加强生产设备的降噪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