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1年8月7日,由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组织开展了为期1天的地下水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培训班,培训邀请了中国地质大学陈鸿汉教授和环境保护部评估中心验收部梁学功主任进行授课。来自山东省各地环科院、多所高校以及多家环境咨询公司和环境工程公司的300多位环境评价工作者参加培训,我院邓忠伟、张磊、王晓、曲媛媛参加了此次培训。
这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导则》现实意义”、“《导则》新要内容”和“《导则》疏导理解”,并结合“全国地下水资源、生态影响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生态影响调查评价”和国家环评项目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了专业疏导和重点解意。
培训期间,陈鸿汉教授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对地下水保护有无迫切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哪些方面暂难操作,应该如何应对,急需解决的重点是什么”、“I、II类和III类项目环评,确定一级评价的最主要依据,II类与I类项目一级环评工作与评价范围的主要差别”、“I类与II类环评技术要求的主要差别,预测方法、内容、精度要求有无不同”等要点问题做重点解释。
梁学功主任将新旧生态导则进行比较,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HJ/T19-1997)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代替后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新导则总体变化不大,但是新导则明确指出调查分析应该关注可能产生重大生态影响、与生态敏感区有关、可能产生间接生态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重大资源占用和配置问题;详细、规范地提出工程和规划方案调查分析的内容,并重点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工程分析要求。
本次培训,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于提高山东地区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发挥了积极促进的作用。参训人员对新导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为今后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提高了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水平。
2011/8/9
综合室